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06-16 08:36:56 admin
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

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宁环发〔2022〕33号

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

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生态环境部相关部署要求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安排部署,全区生态环境系统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以等不起的责任感、慢不得的紧迫感、坐不住的危机感,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系统促进保障经济发展职能作用,聚焦中心,围绕目标,快速行动,狠抓落实,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持续平稳生产,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大局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十项工作措施。 

一、加强生态环境准入服务引导。对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围绕需求抢时间、抓进度,前移关口、延伸服务,提前介入项目环评工作,前置梳理项目难点。用好用活环评审批政策,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规程》等政策,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10大类30小类项目纳入豁免管理;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部分行业的17大类44小类项目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审批。

二、合理调整分级审批权限。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22年本)》,在充分考虑各地环评审批部门承接能力的条件下,上收部分“两高”项目、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项目、单独立项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人工湖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稀土深加工、汽车整车制造、大型主题公园、地方级高速公路、扩建运输机场、氧化铝等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使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规定更加科学精准。

三、推动环评审批提速增效。建立并动态更新国家层面、自治区层面和利用外资层面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三本台账”,对纳入台账的项目拉条挂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全面开辟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重大产业布局、能源保供等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即报即受理即转评估,在法定审批期限内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继续增加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区域范围,扩大环评告知承诺和环评豁免实施范围,转变环评管理方式,减少审批环节,提升审批效率。

四、加快推进生态环保项目建设。坚持自上而下,谋划推动一批生态修复、污染治理、绿色发展重大项目,主动申报中央储备库,积极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建立生态环境项目调度机制,逐月调度项目推进实施情况,对已分解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的工程,要明确项目准备时间、开工时间和建设周期,倒排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对项目预算执行不力、实施进度缓慢的进行通报;对已下达资金无法实施的项目,督促指导相关市县调整项目或协调自治区财政收回资金重新安排。

五、加强政银合作,扩大有效投资。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优势,扩大与区内商业银行、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进一步深化“银政企”合作机制,助力打通绿色环保企业融资壁垒,推动我区首个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项目落地实施。依托于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库,促进市场化绿色信贷规模逐步增长,扩大生态环保领域有效投资。

六、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发挥好守法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实施包容纠错审慎监管、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充分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遥感、大数据分析等智能智慧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将执法力量优先投向高风险、高污染企业,提高执法精准度。指导各地落实国家重污染天气分级管理要求,完善应急减排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依法精准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七、完善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行环保投诉、风险隐患、应急处置统一调度指挥机制,实现生态环境监管闭环式管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落实有温度执法和首违免罚制度,对环境违法行为轻微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情形,依法不予处罚,指导帮扶企业及时整改落实。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严格禁止生态环境执法“一刀切”,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等简单粗暴行为。

八、加强企业环保帮扶指导。积极主动对接企业需求,畅通日常联络渠道,建立项目审核专家库,做实跟踪服务机制,指导帮助办理各项环保手续。持续开展“送法规、送政策、送技术”服务企业专题活动,组建专家型指导服务团队到重点产业园区、重点排污单位等现场开展“一对一”帮扶服务和指导问诊。以产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为重点,向企业、园区提供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

九、优化总量控制指标调配。积极指导建设单位优化项目工艺,最大限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不达标或无环境容量的,指导各地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措施,为重点项目落地腾出足够环境容量。建立政府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机制,推动建设项目总量指标通过交易获得,推进协调解决重点关键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服务方式。大力发扬“严细深实勤俭廉+快”的工作作风,结合“四送五到”结对共建活动,严格落实督查检查统筹合并、调查研究联合归类要求,轻车简从、“四不两直”深入基层、问计企业、情注群众,全面了解掌握项目审批卡点、企业生产堵点、百姓生活难点,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共克时艰、共破难关、实现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上来,矢志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贡献生态环保战线力量。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各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牵头抓、亲自抓,加强统筹部署,组织落实各项措施,推动解决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保障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要加快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机制,巩固提升服务重大项目能力和成效,确保服务经济稳定增长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厅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掌握各项措施实施进展情况,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纳入督查和考核内容。 

 


  

© 2023 深圳市艾方立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6041684号-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