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石化行业VOCs治理的范围

2019-03-09 11:15:55 admin
从原油到成品油全程有VOCs排放
【环境监测】石化行业VOCs治理的范围
 
只要有液态油的地方就有油气排放
储油罐的呼吸口、汽车油箱的加油口排放
【环境监测】石化行业VOCs治理的范围
 
VOCs与油气
VOCs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缩写。普通意义上VOCs泛指所有挥发性有机物,在环保意义上VOCs则指污染生态环境的挥发性有机物。
油气回收所指的油气,是从以石油为原料加工的成品油和液态化工产品的液面直接蒸发的气体,如汽油、溶剂油、苯类等液态化工品的液面蒸发的气体。 油气属于VOCs即挥发性有机物气体。
油气回收则是将储存、装卸过程中挥发排放的油气收集起来,并通过冷凝或吸附、吸收、膜分离等方法进行回处理的过程。
 
成品油在从炼油厂→ 到各级销售商的油库→ 加油站→ 机动车整个流转过程周转多次,每一次都有油气排放 ,污染大气/资源损耗,在VOCs排放中占有很大份额。 2015原油消耗5.4 亿吨 ,若以30%比例计算轻质油产品,按密度0.75 考虑,体积2.4亿m3。经过4次装卸,排放油气9.6亿m3,以平均300g/m3浓度计算,排放高达30万吨,污染贡献巨大。
【环境监测】石化行业VOCs治理的范围
 
法规标准对石化行业VOCs排放有严格要求
2015年4月16日: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规定了储存、装卸、运输过程实施油气回收,及排放限值、厂界排放要求等
 
2015年11月18日
《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环办[2015]104号
《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环办[2015]104号
明确了工作方法
 
 
——2007年开始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志我国开始油气回收行动。2015年新标准颁布,对油气排放和回收的控制及效果提出了更新的要求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95%            特别排放限值:97%
 
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
非甲烷总烃限值为120mg/m 3 +三苯限值(新要求)
 
 
《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环发〔2014〕177号
“苯、甲苯、二甲苯等危险化学品应在内浮顶罐基础上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等处理设施。”
 
 
2015年底  
全国石化行业全面开展LDAR工作;
完成VOCs排放量和物质清单信息申报;
初步具备VOCs监测监控能力;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石化行业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
其他区域石化行业全面开展VOCs综合整治工作
 
2017年7月1日
全国石化行业全面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2017年底
建成VOCs监测监控体系;
VOCs排放总量比2014年削减30%以上
 
石化行业VOCs 治理行动中的油气回收在用状态
近年来,我国石油消耗量跃居世界前列(2015-5.6亿吨)。石油成品油及化工溶剂广泛运用,在石油炼制、成品油储运、装卸、销售等环节,大量油气挥发排放,污染环境、损害人身健康、大量资源流失。
为了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加快治理油气污染,国务院颁布了“大气十条”,各地环保部门和相关企业也准备加大投资,建设油气回收工程。
 
目前油气回收系统在用状态评估:
☆  油气回收项目得到环保部门及用户满意的不多
☆  现有油气回收项目能够保持正常运行的不多
☆  小部分用户的油气回收项目投资“打了水漂”
☆  极少数油气回收系统实际已经成为“烂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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